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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2007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精神,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对于已经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广州大学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认为,这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开发商的这一行为规避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而会使得对楼市的调控效果大打折扣,使调控政策成为“空调。
广州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这跟美国的次贷是相似的,一旦危机爆发会给开发商和银行带来双重风险。
广州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则认为,开发商承诺购房者在数十个月内分期偿还首期房款,其实质属于发放中短期住房贷款的行为。作为商品房的出卖人,开发商无权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其行为构成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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