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 财经 -> 证券

国资委:将建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流转核查制度

http://www.sznews.com   2008-04-11 08:37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在做强做优方面,今后可着重考虑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适当方式实现整体改制上市。当然,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不搞一刀切。二是鼓励国有企业根据公司内部主业板块发展实际,在对现有业务进行分类、整合基础上,努力形成“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改制上市模式,实现以单一板块或分板块整体上市。也就是说,凡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以单一板块实现上市,也可以根据多元主业发展的要求,按板块类型分别实现上市,并最终实现整体上市。三是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探索与所控股上市公司间进行资源整合的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四是鼓励国有控股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创新手段,如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发行、资产证券化等,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做强做优主业。

    就国有控股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间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他特别强调,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酝酿、探讨阶段,市场中已是满城风雨,公司股价也随之严重异动,有的短期内股价就能翻番。这不仅给下一步重组工作带来极大被动,甚至使某些重组计划被迫“流产”,更严重的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损失,影响市场稳定。鉴于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所监管企业的程序意识。一是要尽快研究制订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办法,明确国有控股股东在所控股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应遵循的原则、程序、责任,做到规范有序、心中有数。二是严格工作程序。目前,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事项在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也未经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情况下,由国有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负责人以谈话或讲话形式,擅自对外发布,在市场上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个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三是加强国有股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依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确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准确,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王婷)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 徐洪惠

首页   上一页   1   2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深圳手机报

  • 家庭理财
  • 明星理财
  • 理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