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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撰文指出,国资委已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对国有股东账户进行了核查,并将对其进行标识管理;以此为基础,还将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全国性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起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转的核查制度。
就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问题,他表示,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核心资产及业务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的趋势日渐明显,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国有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对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监管理念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前提是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办事,与此同时,也要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推动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序流转,进一步利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做强做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了流通权,为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针对新情况,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坚决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应注重加强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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