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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昨天(27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证监会表示,试点运行情况良好,将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平稳开展。
事实上,国内券商对直投这项创新业务垂涎已久,因为直投业务不但是券商摆脱靠天吃饭的主要业务之一,其为券商带来的收益更是不可限量。公开的资料显示,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金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等早已开始备战直投业务。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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