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非法集资的频频出现使网络经营监管的漏洞凸显。据悉,“电子黄金币”曾在数家网站上公开交易,需要者可用现金任意购买。显然,这些网站并未对销售产品者的资质进行严格认定,为网络非法集资加速传播创造了条件。因此,打击网络非法集资还应加强网络经营监管。
延伸阅读一
何谓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可划分为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债权、股权等四大类。
在商品营销领域,非法集资者借非法传销的方式,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形式诱骗合作者投资。
在生产经营领域,非法集资者夸大收益预期前景,曾许诺以高价回收产品,骗取群众投资种苗培育、幼畜养殖等。如辽宁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蚂蚁为名,承诺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额利息,设立了13家分公司及代办点,向3万余名群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目前针对股票、基金等集资诈骗的形式增多。非法集资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借用境外“基金”的概念,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发展会员,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如“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