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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3月 13日 08:21    深圳新闻网
 

    (一)误区之一:只注重基金收益

    (二)误区之二:将新基金当成新股认购

    (三)误区之三:对基金净值“恐高”心理严重

    (四)误区之四:盲目追求高比例分红、频繁分红

    那么有关开放式基金的分红,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不是频繁分红、高比例分红更有利于投资者呢?参照有关基金的法规,开放式基金合同一般对基金收益分配即分红原则有如下规定:

    (1)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最多不超过6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规定是对开放式基金分红的一般性规定。其实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发现,基金合同一般是限制基金分红次数和分红比例在一定范围的。因为基金分红次数过多,基金分红比例过大,基金经理难免要卖出部分股票;如果被迫卖出的这些股票又正好是基金经理希望长期持有的品种,那么这样的分红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基金的净值和未来的成长。

 
(来源: 中金在线) 编辑: 徐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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