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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3月 10日 08:08    深圳新闻网
 

 

    王启仪委员:

    建立强制性药害赔偿基金

    □本报记者李忠峰

    合格药品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给患者造成的损失,究竟是医院、药厂、药商,还是患者自己来承担?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国家应尽快建立强制性的药害赔偿救济基金制度,解决这个难题。”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启仪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公众用药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应尽快建立强制性的药害赔偿救济基金制度,并把这项制度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体系。”王启仪委员表示,当发生药害事件时,可以从赔偿救济基金中先行给予赔偿,缓解患者的“燃眉之急”,这远比患者通过漫长的司法途径索赔显得人性化,也避免了大量社会矛盾。

    王启仪委员建议,强制性药害救济赔偿基金的来源可以来自3个渠道:药品生产企业强制性提取风险金、政府补偿及社会捐助等。 (张旭东 刘铮 王娅妮)

 
(来源: 市场报 ) 编辑: 徐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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