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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2.6亿元巨款,案惊椰城
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还认定,夏鼎钧涉嫌挪用2.6亿元公款用于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并营利。其中,夏鼎钧挪用华银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苏州凯华物业,挪用2.0599亿元投资安徽海螺公司,挪用2600万元以香港海德公司名义投资山西大同水泥厂,挪用500万元以美国海德公司名义投资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挪用415万余元以香港海德公司名义投资浙江嘉兴海德三塔建材有限公司。
法院还审理查明,夏鼎钧以情妇邱某名义分别在北京、成都购买两套住房,以个人牡丹灵通卡转存人民币100万元给邱某。案发后,侦查机关已追缴夏鼎钧送给邱某的人民币39万余元,并依法查封了邱某名下的两套房产。
一审后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自称无罪
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夏鼎钧利用职务之便与张杏元相互勾结,侵吞华银公司价值人民币1876万余元的10栋别墅,已构成贪污罪,夏鼎钧是主犯,张杏元是从犯。夏鼎钧与他人注册成立贝斯通、香港海德、美国海德三家公司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与国内五家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共挪用华银公司人民币2.6亿元,并造成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的后果,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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