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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曾轰动全国的海南华银金融巨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法院当日没有作出判决。
该案被告人夏鼎钧和张杏元涉嫌相互勾结贪污华银公司人民币1800多万元,夏鼎钧同时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2.6亿多元。2007年2月,海口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夏鼎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张杏元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被告人联手侵吞国有公司巨资1800多万元
62岁的夏鼎钧原是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并担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公司)副总经理、贝斯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44岁的张杏元原为香港裕泰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7年2月,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4月,夏鼎钧与时任华银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石雪(另案处理)经实地考察后,购买了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的10栋别墅,华银公司将1876万余元汇入别墅筹建处的账户。1992年8月,夏鼎钧与张杏元相识,之后张杏元在香港注册了香港裕泰发展公司,夏鼎钧为该公司股东。同年9月,张杏元向夏鼎钧提出将10栋别墅“转让”给裕泰公司作为该公司资产使用,夏表示同意。1993年7月,10栋别墅变更到香港裕泰公司名下,此后,张杏元又采取虚构支付华银公司购房款等手段,非法占有10栋别墅,涉嫌贪污华银公司18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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