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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13日 11:09    深圳新闻网
 

    日前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终于使社会各界在认定标准、还清贷款再贷和公积金贷款是否被排除在外等问题上迎来了统一的认识。

    概括起来,此次针对第二套房的贷款政策可谓“一刀切”,即只要央行征信系统中留下过向商业银行贷款买房记录的自然人均执行第二套房的新政。

    那么对于密切关注房产市场的自住购房人和投资客来说,新政出台或多或少牵动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就此我们请来专家为您支招。

    以小换大

    对于已经在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有更换一套更大面积的房屋的人来说,专家并不建议冲动地将小房卖掉去买大房。毕竟在此强烈的紧缩政策之下,这么做无疑掉入了政策预警圈,似乎显得有些“无辜”。而如果真有“换房”需求,也应在充分考虑原来房子的面积、还贷情况以及转售为租的成本之后再打算。

    按照新政,只要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就可以按照一套房的标准贷到款,即当您的住房面积低于该标准时就应该充分享受“照顾政策”的优惠。而如果第一套房面积在此之上,又利用了银行贷款,是否以小换大也值得商榷。对于已经还清贷款的人来说,按照新政都属于“有贷款记录的客户”,那么要想乔迁新居有三条出路:第一,将小房卖掉,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但是按照第二套房的新规执行;第二,将小房转售为租,用租金抵房贷月供;第三,将小房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购房,其余缺口可办理按揭。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编辑: Jenny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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