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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带出的“漏点”款,李、彭从中扣除自己应分的份额外,余款交给夏湘莲和周玉玲。夏、周拿到票款后,即又分别在各自的家里和同事的家里等不同地点与中心的其他同事进行了平均私分。
尽管只是1元以下的钱币和硬币,却让她们在这一分一角中,尝到了甜头!
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李孝春等20人将“漏点”的公司营运票款8万元私分,每人从中分得赃款4000元。
4000元分到每人手中后,似乎风平浪静,它让这帮女人有了更大的欲望。
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在点钞中心更衣室更衣时,对周玉玲等人说:“现在公司奖金分配不公,大家干脆自己搞点钱。”
夏湘莲的话得到了在场同事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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