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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006年6月2日,这一将票款偷带出点钞中心的违法行为被举报。此案随后被侦破,在侦办期间,夏湘莲外逃。
办案机关随后查明,从2001年11月至2006年5月期间,李孝春等24人(不含在逃的夏湘莲)利用复核公司营运票款之机,将营运票款秘密盗出点钞中心进行私分,共同贪污公司营运票款共计82.93万元。其中李孝春得赃款8万元,周玉玲、刘利群等另23人分别获得4.25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赃款。
25个家庭之痛
2007年7月17日,相关部门在侦查终结后,以李孝春等24人涉嫌贪污罪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07年10月11日,石鼓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刑事判决书。分别以贪污罪判处李孝春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另有潘建华等7名被告人因贪污数额少,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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