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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1月 14日 11:05    深圳新闻网
 

    “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11月12日晚间,保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也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保险业专家、业内人士。大部分被访者对《办法》的出台表示了欢迎。一位北京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有助于促进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并对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控制投资选择风险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个人而言,由于养老保险金是在退休后才提取使用的,所以在年轻的时候并不急需使用养老保险金,这时养老保险金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个人可以利用这个宝贵的机会获得中长期较高的收益率。在临近退休之前的5年内,个人应该使用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保护已经取得的投资成果不受损害,“这样才是比较正确的投资策略安排”。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编辑: Jenny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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