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市场|发展|国土|评论|观察|商道|财富|人物|法规|深圳新闻网
  · 政经要闻
  · 中国经济
  · 广深经济
  · 国际经济
  · WTO
  · 市场与消费
  · 发展与民生
  · 国土与环境
  · 经济与社会
  · 时事评论
  · 经济观察
  · 改革开放
  · 商道 财富 人物
  · 法律法规
  · 深度阅读
  · 经济史
 
  · 投资 证券
  · 期货 银行
  · 债券 外汇 保险
   
  深圳新闻网 >>经济 >>国土与环境
2007年 10月 15日 09:02    深圳新闻网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所要交纳的税,属于持有税。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方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投资和投资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

    据悉,从2003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今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空转、实转完善征收框架

    业内专家介绍,物业税在部分城市空转,以及将要进行的实转将逐步完善物业税的基本框架。从现在的情况看,作为房地产保有税的物业税,有望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按年征收物业税。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 Jenny Du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经济频道五日排行榜】
 
【体育频道五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