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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两年,对簿公堂
记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看到了蓝新和他妻子,并在现场采访夫妇二人。
2005年,蓝新想寻觅一处住宅。一天偶尔在回龙观看上了一个新小区。就进去打听这个小区是否有房子卖。正好有人向他介绍说:“有一户人家要出售”。没费什么功夫,蓝新找到了房子的主人。双方很快达成了合意,两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上,双方约定蓝新出资29万购买李红位于东村家园的房屋一套,协议上还清楚地写了:“全款已于2005年5月12日付给了卖房一方”。但同时,协议书上也表达了当时房子房产证没有下来。也正是因为没有房产证,才为两年后的争议埋下了隐患。
据蓝新回忆:“我们在2005年5月12日就搬到了这房子里。”蓝新的律师胡功群说:“他买房子的钱大部分来源于卖了自己的拆迁分房。”
蓝新的妻子也告诉记者:“我们分到的拆迁房当时只卖了50万,现在价值接近200万了。”言语中也隐约透露出后悔不该早卖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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