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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0月 09日 11:14    深圳新闻网
 

    故事三。曾有一套新街口的房子要卖,当天跑来300多户人看,附近的派出所警察都以为这小区出了什么事。要价70多万的房子很快就抬到了90多万并且当场卖掉。2006年的夏天,看房的人拥挤在走道上,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不是有人在开 “老鼠会”。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2007年的9月的北京房子故事。

    蓝新(男,化名)被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而告他的是一位熟人——李红(女,化名)。李红诉讼请求非常简单 ,“我与被告于2005年5月12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出资29万购买我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家园某号回迁房屋,面积为70余平方米。因我将拆迁后分配给我家居住的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转卖给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屋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故我要求法院判令我与被告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望予支持”。简而言之,李红的意思是希望法院认定和蓝新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无效。

    可是蓝新一家人在这个 “回龙观镇东村家园”某号入住时间已长达二年零五个月。至今,他们仍然住在这个有“争议”的屋子里。

 
(来源: 深圳消费在线) 编辑: Jenny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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