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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瞩目的国企收益之争,终于落下帷幕。根据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民众理应分享红利。其原理是,根据公司治理机制,凡不用于投资的利润都应作为分红分给股东。这一点被世界许多国家作为国有企业分红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由于处在改制的关键阶段,收益不稳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或者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上缴过利润。如今,一些国企已经做大做强,利润已经比较丰厚。根据财政部数据,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财政部研究机构估算,2007年国企利润将超过1.2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分红已经是水到渠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国企之所以能够走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是民众支持的结果,民众承担了国企改制的绝大部分成本。另外,民众利益某种程度上被垄断国企的挤压,也是国企获取丰厚利润的原因之一。比如,高居不下的垄断性商品价格,就屡屡引起民众的批评。国企分红可以给予这些利益受损者一定的补偿。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分红?用到哪里?从现存制度设计来看,国企上缴的利润,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等三个修饰语,实际上削弱了社会保障等项支出的重要性,意味着国企分红可能仍以国企内自我消化为主。
这样做的弊端显而易见。如果大量红利仍在国企内部消化,有可能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因为红利在企业内部的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投资效率受到影响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全国人大代表柳传志曾指出,“国家每年要有300个亿左右的资金对企业的挖潜投入,但从预算和决算中都看不见,这些钱投了以后得到了什么样的回报。这个问题是值得关注的。”如果挖潜投入的效率都无法保障,红利在国企内部消化的效率更是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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