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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国土与环境
2007年 01月 17日 15:03    深圳新闻网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确定了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提出了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据此,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的发展目标。

    据介绍,2005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35%左右;在黑色金属共伴生的30多种矿产中,有20多种得到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6.1%。2005年,我国回收利用废钢铁6909万吨,废纸3500多万吨,废塑料1096万吨,钢、有色金属和纸浆等产品近三分之一左右的原料来自再生资源,已成为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之一。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指导意见》要求将把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到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相关政策中。(战雪雷)

 
(来源: 中国财经报) 编辑: 董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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