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按日期查找 | 有奖评报 新闻检索: 2007-01-24 星期三
A15版:社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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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天台“变身”私家健身房
记者周茹
 

    楼顶天台“变身”私家健身房

    业主:“改造者”系两名开发商负责人,管理处多有偏袒主管部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周茹摄影报道“原本给所有业主观景、晾晒衣物之用的楼顶天台突然成了私人花园和健身房,而改造天台的人就是住在顶层的两名开发商负责人。”日前,南山×福庭园的多位业主致电本报反映称,因占用天台者身份特殊,业主向管理处投诉后迟迟没有下文。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科表示,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协调不成,向法院起诉是最好的维权方法。

    

    业主:公共空间被侵占

    

    ×福庭园位于科技园片区,2005年入伙,共有301户。由于小区面积不大,活动空间并不太多,一些老年人常常会去楼顶看风景。“前一阵子,我们突然发现2栋和4栋的楼顶天台上建起了玻璃房。”邓先生、叶先生等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他们调查发现,玻璃房是这两栋楼的顶层业主搭建的,用于私人健身休闲。再一打听,业主们吃惊地发现,这两户业主竟是开发这家小区的房地产公司的老总级人物。“我们向管理处反映了,可他们说管不了。”邓先生无奈地说,目前的物业公司脱胎于开发商,因此当大家觉得利益被侵犯的时候,有一种投诉无门的感觉。

    

    现场:天台建起私人会所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实地采访。搭乘2栋大楼的电梯来到顶楼(16楼),记者顿时感觉进入了私人空间。由于该层楼面仅此一户,业主进行了个性化的装修,地面铺了大理石、墙面安置了鞋柜,鞋柜上还放着一个古色古香的大花瓶。要不是邓先生事先进行过调查,记者怎么也不会想到,业主还改造了消防栓箱。为了美观,业主将箱体的外层玻璃卸了下来,取而代之的是厚实的胡桃木隔板。邓先生担忧地说:“万一发生火灾,消防员找不到消防栓可怎么办?”

    登上天台,记者看到40多盆花花草草错落有致,花草的尽头是一个人工小亭子,亭内摆放着一整套休闲桌椅,在此纳凉或喝茶应该非常惬意。“这些都是人家的私人东西,我们哪敢用啊?”风景虽好,可一旁的邓先生和叶先生直摇头。天台的一角正是业主们投诉的玻璃房,内有一张乒乓台和一架跑步器。记者尝试着旋转了一下玻璃房的门把手,发现已被上锁。

    

    调查:两顶楼业主均系开发商负责人

    

    随后,记者下楼敲响了16楼业主的大门。保姆开门称雇主不在家,并拒绝透露其联系方式。不过,当记者问及雇主的身份时,她犹豫再三之后告诉记者,雇主姓周,是开发商的负责人之一。

    在两位业主的要求下,这位保姆打开了天台健身房的大门。她解释说,平时白天健身房是敞开着的,晚上才关,邻居们也可以带着乒乓拍来玩。不过最近雇主家厨房大门坏了,由于担心有人沿着天台爬进屋内,所以才把门给锁上的。

    在4栋的天台上,记者看到了一个类似的玻璃房,同样,大门也上了锁。透过玻璃,记者看到室内有一张乒乓球台、一张麻将桌,一套饮茶用的餐具。

    

    管理处:顶楼业主或享有天台独立使用权

    

    “针对如此纠纷,我们实在是力不从心。”管理处负责人张先生向记者解释,物业公司只是服务性企业,没有执法权。据他推测,开发商在售楼时向顶楼的业主口头承诺了他们有权独立使用楼顶天台。记者随即向他索取两位业主的电话,希望能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但他以保护业主隐私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张先生同时否定了业主推测的管理处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说”:“以前,我们确实是这家房地产公司的下属企业,但是2003年时就完全脱钩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还是听政府部门的意见吧。”

    

    主管部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负责人表示,顶楼天台的归属问题其实很好判断,如果在买房时,发展商和业主之间在合同中没有特别注明的话,地面、楼梯、屋顶、外墙等就应该是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如果有特别规定,即双方签合同时有约定的情况便除外。目前,处理这类纠纷的常见做法是由物业公司从中协调。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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