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按日期查找 | 有奖评报 新闻检索: 2006-12-13 星期三
A14版:民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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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注册业主浑不知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李锦平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李锦平报道邱小姐欲把房子租给一家公司,却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已被另一家公司注册成为经营地址。房产证拿在手里,房子却租不出去。

    今年4月份,经过多番筛选,邱小姐买下了位于南山区桃园路的一个单位。买的时候,原业主把房子的租约也一并转给了邱小姐。由于经营不善,原租用公司负担不起房租,于7月份搬离了邱小姐所购的单位。当邱小姐联系到别的租客,新租客提出要用其地址注册成为经营地址时,才发现邱小姐的房子已被原租用公司登记为注册地址,而且一直没有变更。为此,邱小姐与原租用公司多次交涉,要求其立即变更经营地址,得到的却是百般拖延的结果。

    近日南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发现该公司的确存在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于是责令该公司法人代表限期改正。南山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业主,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有关物业资料,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注意不要将物业租给无证无照的经营者进行违法经营,以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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