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4 10:3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逃逸方不一定负全责 但要加重责任一档
魏律师说,大家对于逃逸就认定全责是一个误解。其实,只有在逃逸后造成事实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逃逸一方才会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如果逃逸一方逃离后,现场证据没有毁灭,能够认定事故责任,那么还要按照事故的具体情况认定责任,但是有逃逸行为的一方要加重责任一档。比如应当负次要责任的,要加重到同等责任,而如果需要负同等责任的,则需要加重到主要责任。
当事方说法
伤者家属:基本认同结果 但关心谁来补偿损失
记者联系到在此次车祸中受伤的刘女士,其父亲刘先生称,刘女士迄今仍无法下床,身体虚弱,仍需要他们日夜轮班照顾,医生认为仍需要继续观察。
刘先生昨天下午代表伤者家属听取认定后表示,对于这个认定结果,他基本认同。但他们关心的是,女儿和他们耽误工作很久,谁来补偿损失。
周杰经纪人:艺人私事 公司不过问
“撞车事件是艺人私事,公司不过问。”昨晚,周杰经纪人王女士在得知周杰已被依法认定负主要责任后,拒绝作出回应。“他个人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超越了公司的工作范围,与公司无关。”王女士说。
新闻回放
6月2日3时45分,周杰驾驶未挂牌的奔驰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区高碑店北路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造成出租车司机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周杰报警后离开现场,12小时后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
6月24日,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两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给出鉴定意见称:周杰奔驰车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根据规定,事发路段高碑店北路最高限速为时速70公里,此外,还有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规定。所以可以初步判断,事发时奔驰司机周杰涉嫌超速行驶。
文/记者白冰周超陈昆邵靖
来源: 法制晚报 编辑: 方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