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2 09:3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2009年7月2日报道 2009年7月1日下午3时,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对6月2日发生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宣布了责任认定:周杰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为次要责任,高某车内两名乘客无责。
据市交管局通报,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事发后虽以周姓名义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弃车逃逸行为。
朝阳交通支队调查取证了事发前后与周杰有过接触的相关人员,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
来源: 雅虎 编辑: 张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