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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窦唯大闹报社烧车一案在北京宣武法院宣判。法院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但鉴于情节轻微而免予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决中,法院最终采纳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认定窦唯造成的损失总计6000余元,比起诉指控的7023元损失稍低……

窦唯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准备进入法庭 摄/记者曹博远
窦唯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时 涉案损失金额成为辩论焦点 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最终被法庭采纳
本报讯(记者王巍)11月1日上午,窦唯大闹报社烧车一案在宣武法院宣判。法院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但鉴于情节轻微而免予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上午9时,一身休闲装的窦唯走进法庭,与第一次受审时一样,他没有任何话语和表情。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其中认定窦唯烧汽车造成的价格损失是5379元。
对此,窦唯的辩护人马上提出,该份结论是基于几家4S店的平均值作出的,但众所周知,4S汽修店因为税率问题,所定的修车价格要高于非4S店,上述修理在非4S店的报价应为49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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