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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声下的“替死鬼”
1927年9月14日,王惟琛终于决定动手了。当天正午,梅兰芳和几个朋友正在冯耿光的公馆里吃午饭,这时候,一位佣人通报说有一个年约二十岁左右的大学生要见梅兰芳。在座的北京《大陆晚报》的经理张汉举听后自告奋勇,以为可以用几句托词将来人打发掉。谁知他还未开口,王惟琛就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手枪对准张汉举叫道:“叫梅兰芳出来见我。”
张汉举大吃一惊,转身便要去回报梅兰芳。然而,王惟琛却突然紧张起来。当他听人说梅兰芳不在冯宅时,便颤声要求张汉举转告梅家,要梅家赔偿他五万元,以作为自己失去女朋友的精神损失。张汉举大受惊吓,便大声呼唤佣人赶快去筹款。
这时候,冯耿光公馆已经乱作一团,有人趁乱通知北洋军警督察处,又通知了银行迅速提出五万元现款以备急需。当这笔钱送到时,军警也已经包围了冯宅。但王惟琛拿到这笔赔偿金后又将张汉举挟持为人质,慢慢离开。
胆子并不大的王惟琛这发现自己已被大量军警包围,一时间方寸大乱,不知不觉扣动了枪板,可怜张汉举就这样成了冤死鬼。人质既死,军警们怕王惟琛杀机再起,于是纷纷开火,将王惟琛当场击毙。
对于这起案件,当时的《北京报纸小史》曾撰文:张汉举素与梅兰芳最契。时有某大吏之子,与名坤某交往甚密,花费金钱甚多,而某坤伶又欲委身梅郎。大吏子不能忍,拟以手枪对付情敌,数至梅郎私寓寻仇未果。某日。梅郎应东四十条银行家冯耿光之召,大吏子跟踪而至。适野狐亦在冯处,张氏素好事,当时声言,愿作调人,即与大吏子同车寻某坤伶,未见,复回冯宅。冯宅骤以电话告知宪兵司令部,谓有强盗持枪索款。兵至,即向屋内开枪。恰值张氏与大吏子谈话,二人同死于枪弹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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