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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要有公司人员在场 打电话不能避开助理 通话人住址、背景得告知总部 助理24小时贴身 环姐齐芳昨日回应被取消称号事件———
中国环球小姐总部前天(29日)在北京宣布取消齐芳2006年中国环球小姐称号,作为当事人的齐芳昨天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诉说冤情,她说:“被取消中国环球小姐称号的实际情况,是因为中国环球小姐总部让我‘签署’的一份‘规章制度’,其中一些条款限制了我作为一个中国合法公民应有的最基本的自由权利,这是我不能接受的。而宣布取消我的称号之前我也并没有违反总部的任何规定,只是对这些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了我的意见,并希望商讨修改。”
从3月1日举行决赛,齐芳获得冠军,到3月21日举办中国环球小姐授勋仪式,再到前天宣布取消她的“中国环球小姐”称号,仅短短一个月中,齐芳经历了太多事情。在向记者诉说真实情况的时候,由于自己的梦想破灭,她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她说:“作为获得中国环球小姐称号的选手,我愿意也希望能够代表中国参加世界环球小姐的比赛,展示中国人的气质和风度,展示中国人美好的一面。我也希望为这样的赛事进行认真的准备,但是,这一切都在我意料之外发生了。”
齐芳详细向记者阐述了这件事情的经过:“3月1日在决赛当天中午,我们每个参加决赛的选手都按照主办方的要求签署了一份合同,并被告知不签署合同就不具备争夺冠军的资格。之前我们都没有看到合同的文本,签约的过程也是大家排队轮流在合同尾页上签字。在获得中国环球小姐称号后,总部为我安排了培训老师刘亚美,其他工作的安排是由张院生和金晓明老师负责。我要求存留一份合同文本,但直到3月26日,张院生、刘亚美和金晓明的太太来到我住的饭店,向我宣读了合同内容。我惊讶地发现合同中有总部为我安排的助理要24小时和我在一起,和我同住一个房间、同出同进,包括会亲友、谈恋爱都要在场,而我与什么人通电话都要将通话人的背景、住址告诉总部,通话时还不能避开助理。当我询问:当上中国环球小姐是否意味着我不能有任何私人空间?他们回答:是的。对于这样的约束,我当然不能接受。我对合同提出了疑异,要求他们向上级汇报。3月28日上午,秦臻总裁与金晓明等人再次来到我的房间,将经纪合约文本交给我,我发现这份合约与3月26日向我宣读的不一样,我提出疑异的内容没有了。而秦臻拿出了另外一份《有关年度环球小姐合同期间的规章制度》让我签字,其中的13个条款似乎是我对合同内容提出疑异的全部内容,并写上‘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条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条款,希望能够让我考虑一下再签字。秦臻说:‘你既然已经签署了合约,你就无权提出任何要求,两条路给你,要么签字,要么取消你的冠军称号。’无奈之下,我只好在该规章制度上签字。签字后我把情况向亲友诉说,他们说这些是不合理的规定,于是我决定再次找秦臻说明我的想法,希望他能够让我享有宪法赋予一个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秦臻听我说完后就说:‘你没有资格向我们提出要求。现在我宣布,取消你的2006年中国环球小姐称号。’同时,他们收回了我的皇冠和绶带。”
“中国环球小姐”的比赛原本是为了展现美好,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但是由于一纸“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罢免冠军头衔的过程,使得这项比赛被重重的迷雾笼罩。难道当上“中国环球小姐”就得失掉自己的自由生活和私人空间吗?难道齐芳被取消“中国环球小姐”只是因为其对规章制度提出疑异的结果吗?在重大的选美中出现这样的事,的确值得选美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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