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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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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正式印发。

深圳晚报2019年2月21日讯   日前,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正式印发,明确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办法》指出,一般情况下,市前海管理局接受以企业或机构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申请可由个人提出。


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将遵循明确标准、适当补贴和简便操作等原则。《办法》将对申请人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进行补贴。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计算。


已享受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市前海管理局将每年办理一次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具体为每年初接受上一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上一年度在前海工作需连续满90天,两年内均可补充申报(两年在前海工作均需连续满90天)。


若出现几种情形,申请对象将不得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例如,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3年内,申报个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3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记者 徐娅)


[责任编辑:曹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