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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版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幼儿园定期公开师资收费等情况

深圳出台新版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幼儿园定期公开师资收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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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版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幼儿园定期公开师资收费等情况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出台新版《深圳市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以加强社会监督,并为公众提供便民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专项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批准设立时间、注册地址、所属街道社区、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园长(机构行政负责人)姓名、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园性质、在园儿童数、实际保教费标准、办学等级、奖惩情况、年检情况、联系方式等。专项信息应当包括设立开办、学年(学期)招生、教职工招聘、专任教师学历、持证上岗、工资待遇、儿童膳食服务、停止(或者暂停)办学、重新开办、督导以及检查结果等。

信息公开方式:市、区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时,应当注明发布机关或者机构的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

根据《管理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学前教育办学信息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在市、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在线自主查询;如自主查询有困难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查询申请。(记者 彭琰)

[责任编辑:曹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