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3-16 08:39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黎钊源,一个陌生的名字,两个月以来却成了广州市各大超市的“熟客”,并成为最不受欢迎的顾客。今年以来,他共进入广州多个知名大超市50多次,购买各种过期食品,并按照去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的规定索赔,获利颇丰。对于不愿赔偿的超市,他将采取法律手段。
专购过期食品 索赔月入过万
在黎钊源不足2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羊城晚报记者看到,角落里摆放着一大堆他购买的过期食品。
黎钊源的“打假”行动,始于今年初。他曾在广州的一些超市做过客服、收银等工作,对超市处理消费者的退货流程非常熟悉。去年年底,他离开超市,在重新找工作时,突然想到以《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的规定索赔来赚钱的办法。
黎钊源给记者看一个小本子,上面密密麻麻地记着每次购买过期食品的时间、地点、金额和商品名。在失业的两个月中,黎钊源一边找工作,一边顺路逛各个区的大超市,“大部分的大型超市都存在过期食品”,他先花钱买下,然后从收银台直奔服务台,要求负责人出来协商退货,成功拿到不同额度赔偿的机会超过八成。虽然黎钊源购买的过期食品价格非常低,但是大批量地买入,得到的赔偿就很可观。在康王路某大型超市,他花了800元买下47包过期牛肉干,最后超市赔偿他4000元,并赠送价值500元的6瓶酒。“第一个月,我索赔得到的收入已经有一万多元”。
来源: 羊城晚报 编辑: 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