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2 07:49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调整学费无物价部门批文家长可投诉
上涨教育成本费的民办学校是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直通车”记者昨日联系到主管的教育部门及物价部门,宝安区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今年确有批准一批民办学校调整收费,如果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上涨教育成本费没有违规。
其后,“直通车”记者联系到宝安区教育局,该局计财科一名工作人员说,民办学校收费价格调整主要是由物价局来审批,教育局只是在学校提交的申请上给出审核意见,意见依据是由学校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她认为,民办学校学费上涨原因,主要是老师工资上涨,学校添置设备等。
宝安区物价局价格处相关工作人员称,民办学校向教育局提供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再将相关材料递交物价部门进行审批,物价部门会根据学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对学校的成本进行审计,然后按规定的利润率算出学费标准,是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核算的,结果没有问题。
“如果有物价局的批文,按规定收费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没有批文私自涨价属于违规行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学生家长有权要求学校出示物价部门的批文,如果没有批文随意涨价,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会按规定进行查处。
但是,不少学生家长对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依然感到不满意。
游先生对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没有到学校实地考察,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批复涨价申请表示怀疑。他说,现在推行的“双免”政策,免缴公办学校学生学费、杂费,深圳还增加了免收课本费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全市实行统一的免收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728元,包含杂费388元,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340元;初中生每学年1042元,其中杂费538元,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504元。就按政府免除的标准来看,现在不少民办学校收费已远远高出这一标准,有的甚至高出数倍,为何物价部门不考虑全市整体情况,而仅以一间学校的财务报表就批准涨价?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