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9-02 09:5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规定,结合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8月8日正式印发。那么,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哪些新规定?它对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又带来了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李兴东。
加大违纪处罚力度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还明确指出,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
李兴东解释说,实施办法之所以新增上述规定,主要是由于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关系国家司法考试的社会形象。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常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