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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跃“版权门”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过去几年中,也发生过多起对于数字图书馆侵权所提起的诉讼,而且“这些案件无一例外以数字图书馆的败诉而告终。”
张秀梅表示,这个案件未来的判例,已经到了决定这个行业还让不让干的问题了。万方可以在一定限度内给予著作权稿酬,但如果赔偿数额足以使万方破产,那中国这个产业的其他同行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本来底子就薄,起步晚的中国数字图书馆行业,其发展可能就会因这次的诉讼而发生倒退。”
在张看来,在诸多类似案件背后,始终有一个如何把握著作权和社会信息共享间平衡的问题。“著作权的确是为了保护创新,但如果共享不足保护过度,文明难以传承传播,创新也将受限。”
记者了解到,正是由于著作权问题解决不了,国家图书馆的数字化工程至今搁浅。“一个版权官司就完蛋了,所以成千上万的论文、专著尘封在库房里,任蛀虫侵蚀。”一位人士叹息。
然而,法学界的人士也发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原告方代理律师李孝霖说,因为国内数字图书馆许多都存在侵权问题,所以一告就输。”“复制能力好得不能再好了,法律保护弱得不能再弱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家力在自己撰写的一篇关于探讨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的文章中如是感叹,“网络的发展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是一场法律上的较量。”也有信息研究专家表示,传统的产生于工业时代的版权保护措施,在信息化时代必须革新,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晨报记者范颖华
事件回放 500硕博状告万方
从2007年起,因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己的论文收录入数据库并出售给一些单位和个人”,323名博士和179名硕士将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数据”)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每篇论文1万至3万元的损失。
上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其中10起有关学位论文侵权盗版的案件。
根据4月15日本报的报道,法庭上,“万方数据公司代理人认为,涉案论文数据库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科研院校图书馆及公共图书馆,而且仅限于局域网内部使用,并非在互联网上不受限制地使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而且公司未向用户收取除制作成本以外的任何费用……因此不构成侵权。”据悉,法庭试图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但是在赔偿金额上由于悬殊过大,而没有达成。万方数据认为按照电子出版物的稿酬标准,支付给作者的报酬金额应该在3至30元/每千字,而原告则坚持按照传统出版物30至100元/每千字标准的上限给付稿酬,这一差异造成双方调解失败。
据记者了解,无独有偶,去年年底,万方数据公司就曾经被6位博士起诉,法院判决万方公司给付12000到6000元不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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