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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
问:台湾籍学生报名时需交验哪些材料?
答:符合在我市就读义务阶段学校条件的台湾学生,须提交由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以及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问:少数民族、“三侨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考生报名时需交验哪些材料?
答:1.少数民族考生须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证明;2.“三侨生”须由深圳市侨务办出具证明;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有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录取过程
●优先录取综评高者、三好生
问:各级学校如何进行录取?
答:按同类同级学校同批录取的原则进行,分三批。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第一批公办普高择校。第二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市高级技校高技部、国家和省级重点职高、市一级普高。第二批公办高中择校。第三批:第一阶段:A、部省属(含跨市)中专及“五专”;B、部省属技工学校(A、B不兼报)。第二阶段:一般普高、中职类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
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各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在第一批录取前提前招生。凡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下一批的录取。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第一批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在B级以上(含B级)。
问:哪些考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答: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生的,按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在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中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受照顾学生可适当加分投档
问: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对少数民族考生、军属子女、归侨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在粤民宗发[2008]20号文件中所列招生照顾范围地区读完初中,因户籍迁入我市而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标准总分增加10分投档录取的照顾。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中所列的烈士子女等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晶报记者 丁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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