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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全国统一高考被尊称为“国考”,其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一直是广大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于“自然属性”一类的考生在高考中享受加分,考生及家长一般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对那些所谓“后天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在高考这样一个激烈的竞争中予以加分,其合理性何在?多达20分的加分又是依据什么计算出来的?
事件回放
裸考,高考新名词
谢女士从儿子那里第一次听说了这个高考新名词。
那天,拖着疲惫的脚步、天擦黑才回到中关村的谢女士,刚进家门便听到儿子一声拖着长音的叫唤:“妈——”
“什么事?”谢女士十分警觉地凑上前去。身为高三学生家长的她清楚地知道:在眼下这关键的时刻,孩子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信息都得小心翼翼竖起耳朵听着,绝不能轻易错过,更不能不当回事儿。前两天她就有过一个教训:儿子告诉她,考场已经确定,让她赶紧到那所学校附近包一间房。当时她没太在意,认为“家离考场不过两站路,至于要订房间吗?”可后来她四下一打听,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很有必要”。然而当她回过神来再赶去学校周边考察的时候,其附近的宾馆、招待所的房间早订完了。服务员说,早两天就有很多家长来看地方,而且根本不问价钱。
“妈,今天我们班上宣布了高考能够加分的同学名单,一共有20多个呢,他们中很多人一次能加20分。”儿子四仰八叉地躺在床上,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
“是吗?”谢女士心里猛地一惊:谁都知道,高考多一分就能甩掉一大截人呢,儿子班上50多人,而这么多人获得加分的信息对正处于高考前夕的儿子来说,无形中会增加很大的心理压力,本来就很紧张的竞争形势骤然变得更加严峻了。
为了不给孩子增加心理负担,她故作平静地轻声问道:“那你说说,具体有哪些人够资格?”“有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的,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有获创造发明奖的,还有少数民族、华侨、牺牲警察的子女或者爸爸妈妈是现役军人的,都能照顾加分录取,反正好多呢!”随后儿子嘴里又嘟囔了一句:“我们班上有个同学说了,我们这些被剩下的,只有‘裸考’了!”
“什么考?你再说一遍!”谢女士追问道。“您这都不知道呀,‘裸考’,就是什么加分都没有的,单凭考试成绩的人。”儿子回答。
“那你就靠自己的实力考上!”谢女士给孩子加油打气。

新闻调查:加分质疑声迭起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近50人的班级,能加20分的就有20多人。而那些没有加分资格的,则被戏称为“裸考”。这不由得让人质疑:高考分数这么“金贵”,多一分少一分命运迥异,这些人凭什么占得先机?他们所获得的加分,是被广泛认同的吗?
另一个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福建省一考生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在高考中获得加分,将他几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定,便将当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而事件的缘起是福建省规定“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高考可获加分”。事实上,北京市、四川省都有类似规定。对此,人们纷纷质疑,这项制度是否有将见义勇为功利化之嫌。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加分项目受到置疑,如黑龙江省规定省级优秀专家、博士子女可以加分,这受到了包括该省政协委员在内的广泛质疑。
反响尤其大的是《中国青年报》的另一篇报道:2006年6月12日至13日,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在湖南某高校举行。根据湖南省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高考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高考可以加10分。此次公布的参测考生有3407人,但一位考生家长告诉记者,她估计此次聚集在测试现场附近的至少有1万人。而这些来参测的考生,“田径测试不达标者甚众”“篮球和武术测试现场‘搞笑’不断”。这样的“体育竞赛优胜者”不是几个,而是成百上千。《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来自益阳的考生。该考生告诉记者,“不参测就没有加分机会。参测了,不达标还可以想想办法。”
高考加分规定有点乱
高考加分该怎么加?教育部规定得很清楚。在教育部2008年年初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3、44、45条,很明确地规定了高考可加分、降分的具体范围,而第46和47条则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原则。
然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各高校在具体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却明显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高考金刊》记者采访的一所著名高校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该高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条例》(2008年初制定),与教育部的规定对比,可发现存在如下差异:
教育部文件第43条第3项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加分,该高校却只规定了“一等奖获得者”可加分,并另行规定“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可加分。
教育部文件第45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予以加分,该校则将范围扩大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除了这所高校,《高考金刊》记者还发现,其他一些高校在加分的态度和具体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例如,有些高校全部承认高考加分的规定;有些高校则是有条件承认,即承认可加分提档,但须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方可优先录取;还有些高校对外省制定出来的有别于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不予承认。
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更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了相应的加分政策。
社会观点:加分存废之争出现
加分一旦变味,就会极大地损害高考“裸考”考生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高考加分政策出现了存废之争。
挺加分派认为,即使加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也不能因此而否定高考加分制度。以高考成绩作衡量标准,对有特长的学生来说,这种选拔方式并不能反映出学生的特点。这种制度上的缺陷会把一些比较优秀的学生拒之门外。因此不能因噎废食。
反加分派主张,应当彻底取消加分政策。加分之于高考制度只是一种例外性的补充规定,具有很浓的“法外施恩”色彩。如果这种例外和补充过多过滥,势必对高考制度构成冲击,损害其公平性。而且,过多过滥的加分政策已严重损害了中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因此,与其存在,不如取消。
中立派则认为,国家应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规范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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