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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3月 24日 10:13    深圳新闻网
 

    从现在起,重庆市高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是处理决定不满,可向市教委提起申诉。记者昨(23)日从市教委获悉,重庆市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已成立并正式面向我市40万高校学生接受申诉。

    据了解,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要就是处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决定不满的申诉,如果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处理决定不满,都可提起申诉。

    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学生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申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教育专家、法律专家等五至九人组成,申诉委员会的一个原则是申诉处理决定不得加重对申诉人的处理。(记者 金蓉 实习生 仇雨露)

 
(来源: 重庆商报) 编辑: 黄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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