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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1月 02日 08:26    深圳新闻网
 


邱 炯绘

    焦点

    “建校费”竟然收了10多年

    2007年12月10日,河南商丘市民林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小儿子李山(化名)在商丘市第七中学读初一,12月5日孩子向她要了300元钱,说是学校要同学们交“建校费”, 等学生初中毕业后再退还。这时林女士突然想起,大儿子几年前在这所中学读书时也交过这笔费用,而且学校从来没有给开过任何正规收据。

    于是,心存疑虑的林女士开始通过在当地教育系统的熟人了解这项收费,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建校费”竟然收了10多年都没人管!林女士说:“交多少钱是小事,关键是我觉得这种费用收了这么久,却连个说法都没有,很不合理。”

    “我们向学生借款是有文件依据的”,林女士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这样的回答,并看到了三份文件:一是中共商丘市委(现梁园区委)文件(市发[1996]19号)《关于多渠道筹借教育经费的决定》规定:对市区各中小学在校生进行借款,毕业离校时一次性还款。二是按照商丘市教育筹资委员会(市教[1996]1号)《关于对市区中小学在校生实行借款制度的具体规定》,向每生借款300元。三是商丘地区行政公署会议纪要(现商丘市政府)([1996]8号)的相关规定。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黄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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