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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7月 23日 09:19    深圳新闻网
 

 

    误区三:考评不符

    多数公司一年安排一次员工绩效考核,利用这样的一个机会,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一个大盘查。考评后,往往是几家欢喜几家愁,那些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神经就得绷绷紧了,就怕等来一纸“休书”。

    但是,往往会有一些喜欢较真的员工,会向公司提出挑战。小成就是这样一位员工。所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她在年度考评中得分位于本部门的最后一位,于是,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书。小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公堂。诉讼以公司失败告终。其原因就出在考评系统本身的不完善上。

    首先,解聘的前提条件是不胜任现担任的职务,而末位只能证明在本部门的考评分数的序列,并不能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

    其二,考评的标准模糊不清。小成公司的考评仅仅列举了若干考评指标,但没有对每项指标的具体描述,因此,该考评只是主管的主观判断,无法证明小成的工作表现确实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其三,考评指标的有效性值得质疑。考评表上的许多指标与小成所持有的职务说明书上列明的职务要求明显不一致。也就是说,小成的职务要求应该是职务说明书上所列的内容,而考评却并没有按照职务要求去考,就好像你要考学生的数学成绩,却拿这一张英语试卷,并且把考出的英语成绩作为他的数学成绩。这样的考评当然是无效的。

 
(来源: 解放日报集团网) 编辑: 才楹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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