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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7月 16日 15:35    深圳新闻网
 

 

    六、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务必在6月下旬将下列几项复审(证明)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才楹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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