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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考临近,各地高考政策陆续颁布。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一条新规格外引人注目: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可能因诚信缺失而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此规定出来后,社会各方反应不一。赞同者认为:此举能有效提高高考招生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充分配置;提异议者认为:高校是在以强势姿态给学生打上“不诚信”的标签,制约学生的选择权。
高考录取但不报到为哪般?
近年来,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准大学生已形成一个群体。2003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当年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428万张,真正报到的382万人,有46万人收到通知书后不去报到。迄今,这一现象并未得到缓解,考生择校带来的招生资源浪费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有关专家分析原因有四:一,考生将志愿的填报权主动或被动地交给老师或家长,老师或家长在没有充分考虑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填报了考生不想就读的学校或专业;二,考生因一次考试失误而与第一批重点院校第一志愿失之交臂,虽然被其他学校录取但心有不甘;三,某些高校专业收费相对高,由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学生经过权衡选择放弃;四,一些学生在高考之前就做好两手准备,他们通常一边参加托福、GRE考试,一边准备高考,如果拿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就会放弃国内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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