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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4月 26日 09:31    深圳新闻网
 

  律师 可以要求偿还所有违约金

  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态度彻底灰心的小诺一家人,正在商议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提出起诉。在详细了解整件事后,考虑到当事人小诺现在国外,杭州泰杭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建议可以委托小诺的家人与中介公司交涉。

  律师指出,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违约的行为包括:一、没有按照合同中登记的延世大学和汉城大学来申请;二、在决定变更申请学校后,也没有拟成书面形式的签字确认;三、留学的办理流程完全没有按照合同中拟定的执行,而且在出现情况后,也没有把实际进程告诉小诺。

  再加上小诺保留了她当初与顾问的交流材料,包括聊天记录和录音资料,张律师表示,现在证据确凿,可以要求对方偿还所有违约金。

  从小侯提供的《浙江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违约责任一栏中,明确标注着“受托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应向委托方(小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9000元”。但至于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是否答应换一种方式帮小诺重新申请研究生课程,从目前浙大中介方消极的态度来看,这中间还需费一番口舌。

  ■相关 申请材料是否被认真准备是最关键的一环

  回顾小诺的留学办理过程,我们发现其中有很多疑问,如王顾问告诉小诺,如果她放弃已经录取的高丽大学语言课程,就必须向校方支付一笔违约金。而小诺反映,3月3日她到韩后,只有接机送到考试院的服务,难道事先交的6000元的境外服务费,只提供这些?

 
(来源: 青年时报) 编辑: 张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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