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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4月 26日 09:31    深圳新闻网
 

    针对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系统在录用人员时提出的“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的条件限制,有观点认为“这是一种就业歧视”,呼吁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放弃这一歧视性要求。(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司法机关在录用人员时对硕士研究生提出本科专业教育背景的特殊要求,的确涉嫌就业歧视,有些不妥。但笔者还认为,跨专业法学研究生就业时遭歧视,还仅是问题的表象,它其实暴露了我国跨专业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弊端和教育质量的尴尬。

    这里所称的跨专业法学研究生,是指本科阶段为非法学专业、研究生阶段考入法学专业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在国家设置的、只能由非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的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为什么一些司法部门录用人员时提出本科的法学教育背景呢?说穿了,是用人单位对跨专业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不信任。

    严格来讲,法学研究生教育应该是本科法学教育基础上的深造和提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研究生必须而且只能从法学本科学生中招考,但它却要求学校在招生后必须实施分类教育,因材施教,即首先要让本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补课”达到法学本科教育水平,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跨专业法学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水平。

 
(来源: 大众日报) 编辑: 张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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