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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11月 13日 10:01    深圳新闻网
 

    (记者郭少峰)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教育部强调,高校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张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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