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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 重庆就首部考试条例举行网上听证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0月30日就《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了网上立法听证会。会场上,7名听证人与学生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专家代表及旁听者等59人展开咨询和辩论;此次立法听证吸引了全国8万多网民眼球。据介绍,重庆这部“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考试法规,而在网上举行教育立法听证会也是首次。
国家教育考试主要是指各类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主办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等。听证会包括考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国家教育考试中替人代考或找人考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对高考成绩排名并进行炒作是否应当禁止等十大主题。其中,学校是否可以公布考生成绩及排名,是否可以把高考成绩拿来作广告宣传,考试成绩之外的加分合不合理,该不该规范等均引起了场内网上的热议。
《考试条例》草案中的部分热点问题
热点一 考题遵循启发创新原则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试题应当体现科学性、启发性、综合性、实践性、创新性,注重考核考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答案应当准确、无误,评分参考应当科学、合理。
热点二 替人考试最高罚5000元
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考生找人代考的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考试资格和加分资格;替人考试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热点三 不准广告炒作考试排名
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媒体、互联网站等任何单位不得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公布名次或进行广告宣传。
热点四 造成考生损失应该赔偿
第十四条规定,考生有权对教育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
热点五 考生查分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规定,评卷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成绩寄送考生,并告知查分时间和程序。考生查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热点六 随意发考试信息要追责
第四十八条规定,媒体、互联网站等未经同意,随意发布考试信息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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