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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嘴”

立法“禁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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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9种可食用

【深圳商报讯】(记者陈小慧)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除了保护类野生动物,拟将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9种陆生动物被明确划进了可食用“白名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因此也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此外,宠物、供科研实验的动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制定了可食用动物“白名单”,规定可食用动物包含以下两类: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对于这一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认为,通过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稿》所列的9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不会对市民的日常饮食带来大的影响。《征求意见稿》也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常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