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9-05 09:05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通过预审,对张春桥提起公诉时,对于由他一手制造的当时轰动全上海和全国的“安亭事件”、“《解放日报》事件”和“后院起火”三件事,当时也是有争议的。有人主张,这三件事情既然是张春桥专门回到上海去支持的,那么就应该算在他的头上,对其提起公诉。可是也有人不同意,认为这三件事情虽然都是张春桥一手操纵的,但事后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应属于工作中的错误,因此不能提起公诉。
我当时所持的是前一种态度。1980年7月,我到北京秦城监狱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预审前后,上海市委揭批“四人帮”运动办公室确定“安亭事件”、“《解放日报》事件”、“后院起火事件”是反革命事件,对此我是赞同的。
现在两种意见发生了争论,大家都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双方相持不下。
后来,大家的意见都统一到一点上来,那就是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特别法庭,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曾对此有过一个意见,凡是经过毛泽东支持和同意的事件,都不能定有关被告的罪。
我参加预审工作后,通过看材料和开会,才知道毛泽东主席对上述三件事都是支持的。根据这样的一条原则,最后决定这三件事情不对张春桥提起公诉。我当时虽然有些想不通,也只好服从中央“两案”指导委员会所规定的原则。经过争论和认真的研究,最后国家公安部和特别检察厅都没有将这三件事作为张春桥的犯罪行为提出起诉。
来源: 新浪 编辑: 艾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