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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鉴明朝之亡实亡于宦官,在宦官方面严加控制,数量上也尽量减少。清代宫内的宦官只有数百人,宫内和宫外苑囿服役的宦官总共也不过二千余人,到康熙时期内外的宦官仅仅七百人。
乾隆皇帝废除了明孝宗以来所定的自宫者处以大辟的刑律,认为穷民阉割其子是迫不得已,是为生计所逼。在乾隆看来,自宫的幼童是由父亲做主而实施手术的,父亲阉割儿子,何定儿子不孝之罪?自此以后,朝廷不再视自宫为犯罪,自宫之门由是洞开。
但是,清代宫廷所需宦官有限,大量的自宫者不可能被宫廷录用,于是,只有扩展蓄养宦者的场所,允许宫廷以外的达官贵族收用宦者。王公贵族使用宦者是一直就有,朝官中一品以上的大臣也一直使用宦者,这时,也允许中上层官员蓄养宦者,而满洲官员尤多。显然这是满人蓄奴习俗的延续。康熙时期,大臣上书要求重责王公以外收买宦者的官员,康熙皇帝却说:三品以上的官员,本不宜禁止,但私自阉割的人太多,未免于民有害,着依部议。
清代所有自宫者都要先在礼部申请登记,接受全面查验。当时有这样的规定:自宫者凡在礼部登记以后,再由内务府会计司、掌仪司首领从掌仪司中派出年老的太监,对他们逐一检验,通过后交与宫殿监首领。宫殿监首领带他们觐见皇帝,由皇帝从中挑选,可意者即留在皇帝身边,其余分配到各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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