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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咸丰驾崩
咸丰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咸丰帝身体状况还基本稳定,可到了下午,病情突然急转直下,几次发生昏厥。各位值日的大臣都感到情况有些不妙,谁也不敢散值回家,静静地等待着,同时也在各自揣测着可能发生的朝局变化。
子初三刻,即七月十六日晚11点45分左右,咸丰帝苏醒过来,神智清楚,各位大臣都知道,咸丰帝本人也明白,这只不过是临死前的回光返照而已,上天留给咸丰帝的时间真的是不多了,他必须立即履行其最后一项职责,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载淳。
咸丰帝传谕,召集宗人府宗令、御前大臣、军机大臣等到其寝宫入见。各位大臣“请丹毫”,即请咸丰帝用朱笔亲写遗嘱遗命。但咸丰帝“谕以不能执笔,著写来述旨”,也就是说,此时的咸丰帝因无力亲笔书写,只能自己口述,命在场大臣们代笔书写。当时,共发下两道谕旨。
第一道谕旨是:
咸丰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奉朱谕:皇长子载淳,著立为皇太子。特谕。
因咸丰帝当时刚过31岁,且只有载淳一子,所以在他生前并未如其祖、父辈那样密谕立储。在他即将崩逝前,临时立载淳为皇太子,已失去立储的意义,实际上是宣布载淳即将合法地、顺理成章地继承皇位。
第二道谕旨是:
咸丰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奉朱笔:皇长子载淳,现立为皇太子,著派载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尽心辅弼,赞襄一切政务。特谕。
这两道上谕写得极其简单明确,没有那些通常的套语格式,一方面是因当时情况紧迫仓猝,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有可能因文字冗长杂沓而词意混淆,因词害义。
肃顺等人万万也没有想到,正是因为第二道朱谕并非为咸丰帝亲写,后来竟成为他们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和一大罪状。
咸丰十一年七月十七日(1861年8月22日)卯时,即早5点至7点之间,咸丰帝崩逝于热河避暑山庄的烟波致爽殿西暖阁。
随后,颁发咸丰帝的遗诏,明确诏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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