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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干货!5分钟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1-18 20:37 来源:深圳坪山税务

人工智能朗读:

最近深税君说过的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新政讲解

是不是还有人觉得一头雾水呢

走,再跟着深税君一起回顾

加计扣除政策的干货吧

深税君,请问研发费用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那么加计扣除,到底是啥意思呀?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就是——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基础上

再加成一定的比例

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

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从政策推行至今,我国已出台了大大小小十几份政策文件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背书,乍一看觉得有点眼花缭乱。但是!我们只需要记住一点!

总发展趋势:政策在延续、比例在上升、力度在加大!

再记住下面这个

速成版政策总结

小萌新也能立马入门了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 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注意啦: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到100%啦!

明白了!那是不是企业只要有研发费用产生,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

这可不一定

要想判断

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关键记住以下两点

一、3个适用的前提条件

1. 会计核算健全;

2. 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3. 居民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119号(以下简称财税 [2015] 119号)

二、7类行业不适用

(行业负面清单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政策依据:财税 [2015] 119号

★划重点:

上述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行业的企业,指的是以上述7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并不是只要涉及了上述7类行业业务,就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深税君再来给大家说一个

延伸知识点

延伸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举个例子

某大型辣条连锁公司2020年度销售(批发)辣条取得收入60000万元,兼营生产螺蛳粉加工设备,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全年取得投资收益2000万元。该超市2020年度用于大产能螺蛳粉生产线设备研发的费用支出为600万元。

那么,该超市的零售收入占比为:

60000÷(60000+6000)×100%≈90.91%

在该超市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中,其主营业务收入(零售收入)的占比为90.90%,大于50%。

因此,虽然该超市在2020年度发生了研发费用支出600万元,该超市在2020年度依旧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有点晕呢

那深税君就来个终极版的总结吧

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以上就是今天的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内容

希望大家可以就着例子

快速消化本期知识点哦!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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