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能看!深圳落户指南!来了就是深圳人
2021-12-03 20:03 来源:龙岗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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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大家有关深圳落户的问题咨询
今天,龙龙为大家整理了
深圳落户好处及四种深圳落户方式
助大家早日成为“深圳人”!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落户的好处
1. 住房更有保障
深户具备申请安居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及其他住房、租房补贴,为您在深圳站稳脚跟提供一定的保障。
2. 社会保障更高
单位为深户缴纳社保的比例更高,深户享受社保的待遇也更好。按照要求,深户是必须缴纳一档医保的,而非深户则可以在一档、二档、三档内任意选择。
3. 小孩在深上学更容易
深圳的教育是比较好的,但是深圳的学位也非常紧张。深户小孩上学比非深户更容易申请学位。
4. 深户车牌摇号不需要居住证和医保
深户参加车牌摇号和竞价,不要求居住证和医保,非深户持有有效的居住证且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深圳市缴纳(不含补缴)医保才可以参与车牌摇号、竞价。注意:补缴或缺缴都没资格哦!
深圳落户的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入户
申请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且无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4.毕业时间未超过2年。
申请材料:毕业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身份证等
咨询电话:
①“毕业生接收”详情建议咨询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943908;
②“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详情建议咨询龙岗户政,咨询电话:0755-28587001。
温馨提示:根据人社局公告,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深圳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也就是最低1.5万元的补贴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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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1.属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
申请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0755-2894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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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2.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随迁
申请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0755-2894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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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3.已婚且同时办理子女随迁
申请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0755-2894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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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4.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和子女随迁
申请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0755-2894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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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三)在职人才引进
1.个人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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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种类以其本人在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测评清单为准):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无证书或证书遗失的,提供发证机关的任职文件或遗失证明);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8)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9)国家专利证书;
(10)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11)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12)人事档案;
(13)学籍档案。
咨询电话:0755-289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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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2.单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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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种类以其本人在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测评清单为准):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无证书或证书遗失的,提供发证机关的任职文件或遗失证明);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8)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9)国家专利证书;
(10)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11)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12)人事档案;
(13)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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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四)随迁入户
1.市外迁入——投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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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更多条件建议参考“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市外迁入——投靠配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①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②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更多材料要求建议参考“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市外迁入——投靠配偶”):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4)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使领馆已认证但未同时做翻译的,补充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无法提交公证书的,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6)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②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满十八周岁的免提供):
● 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 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 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③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④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⑤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⑥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 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 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
咨询电话:0755-2858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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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2.市外迁入——投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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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更多条件建议参考“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市外迁入——投靠父母”):
(1)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2)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3)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更多材料要求建议参考“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市外迁入——投靠父母”):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使领馆已认证但未同时做翻译的,补充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无法提交公证书的,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4)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未婚的,免提供。
②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③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④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⑤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5)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 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 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 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②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③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④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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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外迁入——投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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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更多条件建议参考“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市外迁入——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提示: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申请材料(更多材料要求建议参考“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市外迁入——投靠子女”)::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下列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之一:
①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②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③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④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由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的,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⑥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
⑦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4)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①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②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③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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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i深圳 深圳公安 深圳本地宝
编辑:郑思敏
校对:郭筱彤、孙珊珊、曾金云
审核:邹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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