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

宝安

以案说法丨划重点!未婚同居伴侣间的暴力也是家暴

2021-11-24 18:36 来源:宝安妇联

人工智能朗读:

×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自201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宝安区妇联积极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开展了反家暴工作,出台《宝安区家庭暴力预防救助和应急处置八条措施》,开发了全国首个情感家事纠纷智慧联调平台,打造了妇女儿童“智慧”维权先行示范样本。

为了进一步提高宝安区女性的

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宝安女声公众号今日继续推出

《以案说法》系列推文

案件情况

小陈与男友李某同居四年,期间多次被李某施暴,小陈曾多次提出分手。2020年某日,李某因琐事殴打小陈,并用菜刀划伤小陈,小陈遂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民警初步处置案件后,将案件信息上传至宝安区情感家事纠纷智慧调处系统,转介至妇联协助处置。社区妇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小陈,使用《家庭暴力风险等级量表》评估案件,结果为高危家暴案件,立即上报街道妇联,并建议小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小陈受到李某的跟踪骚扰,离家时未携带身份证等证件,也无结婚证明材料,无法提交保护令申请。在妇联工作人员协助下,小陈到社区根据居住登记信息开具了居住证明,证明同居关系,随后向法院提交资料,法院为小陈核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回访了解到,小陈未再受到李某的暴力及跟踪骚扰。

(本案例改编自2020年宝安区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反家暴!知多D!

Q

同居伴侣间的暴力行为也是家庭暴力吗?

A: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Q

同居伴侣间的家暴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A: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根据反家暴法,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有遭受家庭暴力情形的,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Q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A: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发>办法》在反家暴法基础上,增加了“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的措施。

Q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材料?

A:

1.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公民身份信息材料;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可以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抚养关系等。如双方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则需提供双方居住信息;

4.遭受家庭暴力事实的相关证据。

Q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A: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如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向法院咨询或向当地妇联求助。

学党史 悟思想

请猛戳右边二维码

公众号ID

baoanfulian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