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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光明区招32人!还有这些单位也在招聘中……

2021-10-20 18:41 来源:深圳光明

人工智能朗读:

上周光明君给大家分享了

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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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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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

2021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光明区事业单位2021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2021年11月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以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hrss.sz.gov.cn/szksy/)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③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19年10月25日(博士可放宽到2016年10月25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择业期毕业生。

⑤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⑥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于2021年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3)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既可报考定向港澳居民岗位,也可报考其他岗位。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

3.报考专业

(1)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人员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

2021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29日17:00。

2021年10月27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2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21日9:3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1年11月21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线将于2021年12月21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发布笔试成绩时公布进入资格审查和递补人员名单。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

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另行通知。

(二)地点

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另行通知。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迟到者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经递补该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需于资格初审时提供2021年的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未取得证书但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出具当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证明(包括理论、技能考核等成绩,加盖培训基地医院公章)。

(4)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人员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区分情形提供材料。

①岗位要求某种具体工作经历的(如,有2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历),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和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

其中,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②岗位没有具体某种工作经历要求的(如,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等。

(2)岗位要求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确定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通知面试人选。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亦须遵从。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事业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事业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2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10月2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9年10月2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10月25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四)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以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hrss.sz.gov.cn/szksy/)

(九)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3。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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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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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2021年10月

公开招聘一般类专干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一般类专干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一般类专干岗位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

4.符合《职位表》规定的报考条件;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下午6: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验证证明;

(6)任职回避承诺书;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

(8)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xfjbgs2@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所投递的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531,联系人:陈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后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审核不通过不予通知。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15日。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或国科大深圳医院(光明院区)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对其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籍信息等)进行现场查看,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顺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信访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498;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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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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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1年10月

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1年10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31日16: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8)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附件5)。

3.注意事项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4.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rzjbgs@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岗位编号”;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2)联系人: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金小姐 咨询电话:0755-88214381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31日;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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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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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专辅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专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玉塘街道办事处专辅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光明区户籍人员;

(二)在光明区办理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专辅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18:00。

(二)报名资料

1.《玉塘街道办事处专辅报名表》(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玉塘街道办事处专辅考试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附件3);

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4.学历、学位证书;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

8.以下选项仅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光明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在光明区办理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深圳市光明区失业登记证明。

上述1、6、7项材料需报名者亲笔签名并按指模后扫描。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网址:https://czrl.mike-x.com/0vhaE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0755-23198925朱先生(报考系统),0755-23195127陈先生(考试相关)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审核不通过。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初审后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箱通知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报考者所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组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报考者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玉塘街道办事处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玉塘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投诉举报电话0755-23195105;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五)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根据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拟聘人选;

(六)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可根据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拟聘人选。

(七)本公告由玉塘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由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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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顺利~

内容来源 |光明区政府在线

编辑 |麦泳妤

校审 |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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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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